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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搭建一张城乡配送网 9月试行十大举措助物流

发布时间:2014-08-11 08:47:14 点击率:

   来源:温州商报
三年搭建一张城乡配送网 9月试行十大举措助物流

    我市要在全市布局规划4大物流园区,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3个物流园区(一期),启动1个物流园区建设,同时建设16个物流中心、N个配送节点。日前,在全市物流业发展大会上,市发改委主任方勇军介绍了这方面情况。

  据悉,我市的物流业发展水平在全省处于“第二梯队”,排在杭州、宁波和绍兴之后,与周边的台州市相当。我市物流园区的现状主要是沿铁路线布局,由于受到铁路货运功能调整的影响,现有园区主要依托公路承运货运功能,对周边交通和城区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难以发挥应有的效应。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温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我市将以港口物流、大宗商品物流、产业集群物流、电子商务物流、专业市场物流、专业物流等6大领域为发展重点,建设“4+16+N”的物流平台,构建三级物流节点体系。“4”即4大综合型物流园区,“16”即16个专业化物流中心,“N”指的是物流配送节点。

  4大综合型物流园区分别是:乐清湾物流园区、瓯江口物流园区、潘桥物流园区和江南物流园区。16个专业化物流中心包括:翁垟物流中心、七里港物流中心、永嘉物流中心、慈湖家装及汽车物流中心、藤桥门前山物流中心、航空物流中心、经开区物流中心、金属物流中心、粮食物流中心、塘下汽摩配物流中心、万全物流中心、鳌江物流中心、苍南公铁物流中心、龙港物流中心、文成县物流中心、泰顺县物流中心。

  我市还出台了《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到2016年底,“4+16+N”三级节点网络初步搭建。基本建成潘桥物流园区(一期)、江南物流园区(一期)、瓯江口物流园区(一期),启动建设乐清湾物流园区。建成藤桥门前山物流中心、金属物流中心、塘下汽摩配物流中心等专业化物流中心以及若干仓储配送点,形成一张覆盖全市域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

  另悉,市政府近日还推出十大举措,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表彰重点物流企业

  商报讯 (记者 邵卢静 实习生 陈佩蕾)日前,在全市物流业发展大会上,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获得我市首批“重点物流企业”荣誉称号。

  市政府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开展“温州市重点物流企业20强”评选,入选的市重点物流企业享受政府组织的人才培训和企业宣传等扶持政策。

  重点物流企业在我市推进智慧物流建设中承担重要作用。在《温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中,市发改委将联合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以重点物流企业为突破口,启动智慧物流企业建设工作,带动全市物流企业信息化发展,同时积极推广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化分拣等智慧物流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

  拟建物流信息平台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在国家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统一框架之下,整合我市道路、水运、铁路、航空等货运信息网络,以及电子口岸通关信息网络,建立基于云服务的温州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

  在条件允许时,与省内兄弟城市开展信息联网,与我市货源流出地和流入地开展信息联网,推动签订各项联盟协议,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促进区域货源、车源、市场信息及相关物流服务的战略共享。

  十大举措扶持物流 9月上旬起试运行

  支持重大物流项目招商与建设

  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0个方面新规于9月上旬起试行。

  单个项目最高奖200万元

  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且累计已完成总投资额30%以上的市区在建重大工程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

  单个企业最高奖100万元

  对市区物流企业近3年投入100万元(含)以上(其中软件投入需占总投入的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物流企业设施装备提升

  单个企业最高奖100万元

  对市区物流企业设施装备提升,且一年内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给予10%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培育

  首获国家5A奖50万元

  对首次取得国家3A、4A和5A级荣誉的市区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开展“温州市重点物流企业20强”评选,入选企业享受人才培训和企业宣传等扶持。

  支持物流服务标准化建设

  通过国家级验收奖20万元

  对市区物流企业及各有关单位开展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和15万元;市级按照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给予奖励12万元、9万元和6万元。对市区物流企业及各有关单位为主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规范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物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

  不征收营业税,免收土地过户手续费

  物流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其中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免收土地过户手续费,免收货运车辆过户费;其中涉及的货物(包括货运车辆)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支持航空货运航线发展

  亚洲地区航线(温州始发)每班补助3万

  国际定期直飞货运航线,亚洲地区航线给予每班补助5万元,洲际航线给予每班补助15万元;温州始发经停前方站(中国境内)的国际定期货运航线,亚洲地区航线给予每班补助3万元,洲际航线给予每班补助8万元。

  支持物流业发展用地保障

  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对物流项目用地,按照规划用途,在不低于国家、省对土地出让规定最低价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价格评估,作为起始价公开出让。支持物流企业利用1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传统产业生产基地、未列入三改一拆的中心城区旧厂房等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仓储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5年内免收土地收益金。

  支持物流人才培育和引进

  建立三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校企交流平台,鼓励物流人才在本地就业。开展物流从业人员在职培训。

  强化政府引导管理

  组建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组

  成立温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工作组,建立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分工协作、政企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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