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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民间资金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有效之举

发布时间:2014-08-15 09:03:34 点击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基本上可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为自1978年至1995年,主要是由“乡镇企业”吸收“非农产业”之劳动力,当时“乡镇企业”吸收的“非农产业”就业人数占所有新增“非农产业新增就业总数”的比例达43.3%;当时农村人口转移因此带有高度“离土不离乡”的特征,城镇化率自1978年的17.9%,提高至1995年的29%,每年平均提高0.64%。
  其后,第二阶段的城镇化自1996年至2012年,是加速发展期,城镇化率自30.5%提高至52.6%,年均提高1.91%。在这个阶段中,城镇化虽大幅提高,但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却因户籍改革尚未开展,产生许多相关问题。有鉴于此,第三阶段的城镇化自2013年开始,主轴为“新型城镇化”,强调推动“以人为本”的人口城镇化,全面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意义上,不再是让乡村居民大量至城市工作,而是强调将就业机会带到乡镇,并使乡村居民也能过着城市水准的生活。
  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对城镇化的支持,就需要特别注重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软性建设;而不再仅是着重对硬件建设的支持。但不论硬件软件,基础建设都存在着建设周期长、资金占比高、成本回收时间长的特点,投入的资金往往无法回收,因此动力不高。
  在此情况下,金融的角色更为关键。具体而言,金融对目前中国的公共建设有几种不同的支持模式,包括银行信贷融资、信托融资、城投债融资模式等;但这些模式皆是以政府为主导力量,因此较不易引进民间资金;也不容易以市场角度去评估公共建设的效益。
  国际上,英国对于民间参与文教等学校建设,有相当的历史;欧洲及拉丁美洲许多国家,以及荷兰、韩国、台湾地区等,都有引进民间资金参与下水道建设的经验;另外,美国甚至连医院的运行、监狱的管理,也是以民间参与的模式进行。整体而言,这些案例固然都源于政府资金不足,但从结果来看,民间参与的最大效益,还不仅在于资金的贡献,而更在于引进了民间高效率的管理模式。只是,问题仍在于几乎所有的公共建设,资金本身的回报都是不够的;因此对于政府能够提供什么样的优惠,或是政府应该承担什么样的风险,都必须仔细考量,并以具法律效力的合约载明清楚,才可能引进民间力量进行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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