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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打造人才新政2.0升级版

发布时间:2017-11-27 10:04:41 点击率:

来源:新华网

    在昨天举行的西安市招才引智委员会成立大会上,集中发布了《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十三条措施》《“西安伯乐奖”奖励政策》《高层次人才创业或成果转化绩效奖励政策》《技术转移机构资助兑现政策》等6项人才政策,堪称西安市今年5月份推出的“23条人才新政”的升级版。

  这6项升级版人才政策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购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园)、医疗保障等方面,对西安市人才新政、户籍新政、创新创业奖励扶持等人才支持政策做出了升级优化和创新突破。

  例如,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暂未达到项目配套奖补条件的,通过委托贷款形式予以先行支持;制定特殊人才购房优惠20%政策措施,实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总窗口和服务专员,开展“两个清单”“四个帮办”服务;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升级版

  人才新政 1

  实施优化高层次人才

  服务工作十三条措施

  关键词:项目配套奖补

  高层次人才在西安创办企业,未达到项目配套奖补条件的,可申报西安创业投资种子基金,按企业实收资本的20%,且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委托贷款支持。

  从拨付资金之日起3年内,企业达到规定规模的,委托贷款可转化为奖励补助;达不到规定规模的,按其研发或产业化投入的30%予以奖补,其余资金由西安创业投资种子基金收回。

  关键词:住房保障支持

  按照《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高层次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受市内限购政策限制,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购房和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制定“特殊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研究制订购房优惠20%的具体条件和配套支持政策,多种形式解决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

  A类人才可免租入住1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我市工作居住满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且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将房产证办理到A类人才本人名下后,产权赠予个人;B类人才可申请领取总额70万元的购房补贴,5年内按年度核发;C类人才可申请领取35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高可补贴5年;D类人才可申请领取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高可补贴3年;E类人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优先予以保障。

  关键词:加大引才力度

  设立西安驻海外校友工作站、海外高科技孵化器和海外联络站,引导和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本助力校友创业。实施引才“黄金眼”战略,赴欧美等国家开展海外专项揽才推介活动,举办“百家企业英才招聘活动”,实现对人才供需信息的动态把握、精准投放和有效衔接,提高引才精度和效率。

  关键词: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

  在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高校设立招才引智专项小组,跟踪解决人才引进政策配套、服务保障工作,让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同部署、同推进。引导整合西安市各类跨境投资优势资源与海外校友优秀创新、创投资源合作对接,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跨境风险投资基金。

  关键词: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

  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总窗口和服务专员,建设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宣传、信息登记、网上申报和受理审批等“两个清单”“四个帮办”服务,办理人才分类认定、技师或高级技师、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等奖励补贴的初审,申报兑现创业和成果产业化项目配套等支持奖补。

  关键词:“科学家计划”

  在全市建立一批院士工作站,吸引其他非设站院士积极为西安服务,为西安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对市级领导联系服务院士专家作出制度化安排,每名市级领导联系2—3名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建立“六个一”联系服务机制和实施“六个一”礼遇,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专家的沟通渠道。

  关键词:“西安之星计划”

  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分别组织开展评选“西安之星”,按照从事一线工作、能代表本行业本领域领先水平、道德品行好的基本要求,评选出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领军人才,市委、市政府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万元。

  关键词:企业家人才培养引进

  积极营造企业家人才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制定出台《加强企业家培养引进的若干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活力,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加强企业家引进力度,优化对企业家的服务,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关键词:工作调动及配偶就业

  对全职引进的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来西安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原身份对应安排至市属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用人单位按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年。

  关键词:子女入学(园)服务

  高层次人才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可在居住地按方便就近原则选择就读辖区普惠性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的,A类人才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任一义务教育学校就读,B、C类人才子女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在中招录取中,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A类人才子女在普高线基础上下降10分录取,B、C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关键词:医疗保健服务

  在全市确定10家三甲医院(含中医三甲医院)开设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对持“绿卡通”高层次人才实行专人联络和预约服务。在定点医院享受医疗保健优诊优疗优先服务,就医免除医保定点医院限制。每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开展高层次专家疗养。

  关键词:户籍办理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按意愿选择在市内落户。对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关键词:旅游服务

  高层次人才在市属旅游景点持卡可享受单次携带3人免景区门票和景区交通费待遇(不包含索道、缆车、游船等费用)。
 

升级版

  人才新政2

  西安伯乐奖

  完善多元化引才机制,强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中介猎才、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设立引才“西安伯乐奖”。

  奖励标准:按照“人才新政23条”,对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每引进落户一名A类、B类、C类人才,共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以全职工作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按照到岗人才年薪的30%,每引进一名A类、B类和C类人才,分别予以累计最高70万元、3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中介机构按用人单位给予其猎头费用的50%,每引进一名A类、B类和C类人才,分别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来西安市开展创业和成果产业化的中介机构,每引进一名A类、B类、C类人才,分别予以一次性90万元、45万元、15万元奖励。

  奖励措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开发区进行初审;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西安伯乐奖”发放条件资料进行复审,最后进行资金兑付。

  升级版

  人才新政3

  企业高层次人才 个人所得税奖励

  企业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主要是针对服务于“3、6、4”企业的人才给予奖励,包括:“3”即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3个万亿级优势产业类型企业;“6”即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6个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4”即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4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

  所奖励的人才是经市委人才办审定引进的A、B、C类人才;个人以工资、薪金构成的年收入超过30万元;本人应为从事关键技术或处于关键管理岗位。

  补贴金额为该人才上一年度在西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西安市(含市与区县、开发区两级)留成总额。所在区县、开发区已兑付奖励的,不重复申报和补助。奖励年限为自引进之年起(含引进当年)5个年度。

  这项奖励措施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上一年度奖励申请,可由申报人所在企业汇总并报送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资料至市委人才办委托服务机构。

  升级版

  人才新政4

  技术转移机构 资助政策

  境外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行政辖区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其促成本地企业吸纳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技术转移机构三年内累计最高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科研机构,按其促成本地企业吸纳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三年内累计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这项奖励措施中境外技术转移机构应与西安市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其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一年以上。与西安市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科研机构,应在西安设有分支机构,注册两年以上。国内知名高校应符合“双一流”标准(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研函〔2017〕2号文件认定)。

  奖励的申报与受理,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工作安排,统一下发申报通知,在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公开接受社会申报,每年一次。

  升级版

  人才新政5

  获国家、省部级科学 技术奖最高奖150万元

  对为西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5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以上所有奖励,除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应是前三完成单位外,均应是主持完成。已获得年度“西安英才奖”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奖励。

  国家、陕西省官方公布获奖名单后,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科学技术局下发通知,自主申报,在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奖励以法人为申报单位,不接受自然人申报。每年一次。

  升级版

  人才新政6

  高层次人才创业和成果 转化奖补政策兑现

  在西安创办企业的奖补:对在西安创办企业的A类、B类、C类人才,按企业实收资本的20%,且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

  在西安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奖补:对在西安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按转化项目投入的10%,且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

  在西安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动态跟踪奖补:创办的企业或依托实施成果转化的企业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奖励300万元。在政策执行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400万元、450万元和800万元。

  享受在西安创办企业的奖补要求A类、B类、C类人才需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引入我市;申报奖补的企业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A类、B类、C类人才在申报奖补的企业中权益占比不低于30%;对于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人才在企业中的出资额(含技术入股金额) 不低于1000万元; A类、B类、C类人才创办的企业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申报奖补时企业实收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60%,开展项目研发或产业化投入不得低于实收资本的60%。

  享受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奖补的条件包括:A类、B类、C类人才需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引入我市;依托西安本地企业开展成果产业化实施一年以上;A类、B类、C类人才应与依托转化企业就转化的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人才在成果转化中的收益;转化项目投入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依托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等。

  享受在西安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动态跟踪奖补要求, A类、B类、C类人才需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引入我市;申报奖补的企业应在西安注册一年以上且为独立法人;以创办的企业申报奖补,A类、B类、C类人才在企业中权益占比不低于30%;以成果转化依托的企业申报奖补,A类、B类、C类人才应与依托转化企业就转化的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人才在成果转化中的收益等。

  这项奖励措施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工作安排,统一下发申报通知,在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公开接受社会申报,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