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尔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襄阳:出台租购同权新政 大力培育租赁市场

发布时间:2018-01-29 09:00:22 点击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结合“租购同权”政策,在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下,近期,襄阳市出台了《襄阳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方案》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房企能卖房也能出租房。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鼓励成立住房租赁的专业经营企业,可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的方式筹集房源,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运营,通过积极组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等方式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主体。


    鼓励个人依法出租房屋,引导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要求的住房统一出租,鼓励并扶持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住房微改造。


    二是无房家庭子女可在租房区上学。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权益。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地来襄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市区无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就近安排和服从调剂原则安排到学校就读。


    租房户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连续交存3个月公积金,只要家庭在本市无房,在租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按照租房面积和实际租金,每月最多可按每平方米15元提取。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政府也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出租住房的,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按照国家规定扣除。对房产中介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适用6%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减按5%;一般纳税人出租在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征收增值税。


    三是学区商圈优先建租赁住房。增加租赁市场供应,引导新建租赁住房,结合住房需求状况,将租赁住房纳入年度发展规划,在住房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中安排落实,探索在重点学区、主要商圈、工业园区等供需缺口较大的区域新建租赁住房,在村集体土地上建租赁住房等。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改建的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水、电、气价格应按照民用标准执行,消防安全验收标准应与实际用途相符。


    鼓励开发企业结合市场实际,提供个性化商品房,适量推出10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普通装修、简单装修房屋,供购房人出租和自住,满足中等收入夹心层、新婚家庭、温饱型家庭住房需求。